摘要
摘要:近年来,灵活就业形态不断扩展,用工关系呈现出更加多样的特点,造成劳动关系的认定出现新的情境。基于现实中的行为管理方式、业务参与方式和收入来源结构,可以发现传统认定依据已经难以完整覆盖当前用工模式。研究围绕从属性变化,提出认定劳动关系时应坚持实质性、合理性和综合性原则,并从行为管理规则、业务参与程度和收入依附状况三个方面提出标准的具体认定路径,旨在为处理此类用工关系提供较明确的参考框架,也为后续完善灵活就业领域的制度设计提供进一步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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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近年来,灵活就业形态不断扩展,用工关系呈现出更加多样的特点,造成劳动关系的认定出现新的情境。基于现实中的行为管理方式、业务参与方式和收入来源结构,可以发现传统认定依据已经难以完整覆盖当前用工模式。研究围绕从属性变化,提出认定劳动关系时应坚持实质性、合理性和综合性原则,并从行为管理规则、业务参与程度和收入依附状况三个方面提出标准的具体认定路径,旨在为处理此类用工关系提供较明确的参考框架,也为后续完善灵活就业领域的制度设计提供进一步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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